海啸预警

海啸预警原理

应急预案

国家海洋局出台的《风暴潮、海啸、海冰灾害应急预案》规定了海啸预警启动标准海啸预警报发布流程。

一、海啸预警启动标准

海啸预警级别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级警报,分别表示特别严重、严重、较重、一般,颜色依次为红色、橙色、黄色和蓝色。

(1)海啸Ⅰ级警报(红色)

受海啸影响,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(正常潮位以上,下同)以上海啸波高、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、危及生命财产时,发布Ⅰ级海啸警报。

(2)海啸Ⅱ级警报(橙色)

受海啸影响,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-3米海啸波高、局部岸段严重受损、危及生命财产时,发布Ⅱ级海啸警报。

(3)海啸Ⅲ级警报(黄色)

受海啸影响,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-2米海啸波高、受灾地区发生房屋、船只等受损时,发布Ⅲ级海啸警报。

(4)海啸Ⅳ级警报(蓝色)

受海啸影响,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、受灾地区轻微损失时,发布Ⅳ级海啸警报。

二、海啸预警报发布流程

(1)海啸Ⅰ级(红色)、Ⅱ级(橙色)警报

当海啸达到Ⅰ级(红色)、Ⅱ级(橙色)时,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警报。海啸警报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发,在10分钟内以传真形式及其他通信方式等报送国务院值班室、国家海洋局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、国家减灾委员会、中国地震局、中国气象局、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,受海啸影响的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海区、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(中心)台等。

当海啸灾害涉及两个以上省份的Ⅰ级、Ⅱ级海啸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,由国家主要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。

当海啸灾害危及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时,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10分钟将警报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工具等报送国务院台办、港澳办。

(2)海啸Ⅲ级(黄色)、Ⅳ级(蓝色)警报

当海啸达到Ⅲ级(黄色)、Ⅳ级(蓝色)时,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警报。海啸警报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发,在10分钟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等报送国家海洋局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、国家减灾委员会、中国地震局、中国气象局、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,受海啸影响的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海区、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(中心)台等。

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Ⅲ级、Ⅳ级警报信息,均在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网站(http://www.nmefc.gov.cn/)上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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